一、售房先拿“三证”、领“两表”
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二、能否上市半个月内出结果。
当事人将所有证件和填好的表格递交到交易管理部门后,即可安心等待审批结果。是否获准上市出售,交易管理部门将在接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三、办过户手续,7种材料要带齐
找到交易伙伴、商定好交易价格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要携带的材料有:
1.买卖双方带买卖合同;
2.卖方带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带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带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
3.买方提交本市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购房人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四、税、费、收益计算不用你管
自买卖双方交齐相关材料后,一切计算、审查工作均由交易管理部门在25日内完成,包括以下工作:
1.审查成交价格,对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按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税、费、收益分配;
3.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五、收益分成、超标收益由交易管理部门处理
对缴纳的分成或超标收益,交易管理部门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并记账,城近郊八区收缴的收益按月度统一上缴市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本区县的规定办理。
六、土地出让手续,每楼第一户“受累”
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原售房单位没为土地交过费),买方要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可售楼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与买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今后楼内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为买方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即视为取得该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买方办理上述手续时,按成交价的3%交付土地出让金。
七、产权证两个月内到手
买方办完上述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及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权属登记部门可不再进行房屋测绘和现场勘察,但会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栏中注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期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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